循環利息的五條禁令:法規規定銀行不可以這樣算你的利息(2026 觀念課) — 問問貓刷哪張最賺
一、為什麼要看這五條
多數人看帳單只看「本期應繳」。但當你動用循環信用之後,真正決定你付多少利息的,是「銀行拿哪一筆錢、從哪一天開始、用什麼方式算」。這件事不是銀行自己說了算——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8 條把規則寫死了。
二、法規原文(第 48 條第一項)
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其計息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不得以複利計息。
- 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且應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範本之相關規定辦理。
- 不得將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本金。
- 不得將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
- 得計入循環信用利息本金之帳款,應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範本之相關規定辦理。
同條第二項另外規定:發卡機構因持卡人未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而約定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時,其收取方式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一條一條翻成白話
第 1 條「不得以複利計息」——利息不會再生利息。 你這期沒繳完產生的利息,下一期不會被加進本金再去算利息。這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保護。
第 2 條「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銀行不能往前補算。 錢是哪一天真的付出去的,利息就從那天開始起算,不能從更早的日期開始。
第 3 條「不得將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本金」——年費、手續費不會變成本金去生利息。 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這些,是費用,不是本金。它們該收多少就是多少,不會因為你這期沒繳完而變成計息基礎。
第 4 條「不得將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這期新刷的,這期不算你利息。 這一條解釋了一個常見疑問:為什麼我這期刷了 5,000 元,帳單上的利息卻不是用 5,000 元去乘?因為新的消費要等到它該進入計息的那一期才算。
第 5 條「可以被計入的帳款,依主管機關發布的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不是銀行想放什麼進去就放什麼。 哪些帳款可以成為計息本金,有上位規範。
四、對照一份真實的官方契約,會更清楚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2026.01 版信用卡約定條款裡,附了一個官方的計息實例(以下為該條款原文的舉例數字):
陳君之信用卡結帳日期為每月 3 日,繳款截止日為每月 18 日,信用額度 5 萬元,7/4~10/3 期間適用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為 14.27%(日息萬分之 3.91)。
8 月 13 日刷卡消費 15,000 元,入帳日 8 月 15 日……陳君於 9 月 18 日繳足 9 月份對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 1,500 元,帳款結餘 13,500 元(15,000-1,500)。10 月份對帳單應付之循環信用利息為 259 元……循環信用利息=13,500×0.0391%×49 天(8/15~10/2)=259 元。
看得出三件事:利息是用「還沒還的那筆本金」乘「日息」乘「天數」;起算日是入帳日 8/15,不是刷卡日 8/13 之前的任何一天;而最低應繳金額 1,500 元繳進去之後,計息的本金就少掉那 1,500 元。
同一份條款還示範了「晚幾天繳」的差別:如果陳君延到 10 月 2 日才繳那 1,500 元,10 月份的循環利息就變成 287 元,而且要另外加一筆逾期手續費 300 元。28 元的利息差不可怕,可怕的是那 300 元。
五、違約金這一塊,法規怎麼管
第 48 條第二項把違約金的收取方式交給主管機關規定。實務上各行揭露的收法不同,以兆豐該版條款為例,它寫的是「逾期手續費」,分三階:
- 繳款截止日止帳單未繳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下者,不計收。
- 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臺幣 300 元。
- 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臺幣 400 元。
- 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每月計付新臺幣 500 元。
同一份條款也寫明,違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約定連續三個月以上(含)者,應付的逾期手續費以三個月為限。
這是單一家銀行揭露的版本,不是全業界統一數字。 你要看的是自己那家銀行的契約與官網公告。
六、你可以拿這五條做什麼
- 帳單上的利息算不出來,就打客服要拆解。 依管理辦法第 44 條,帳單本來就必須分別列示前期餘額、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帳款、所收取的利息及違約金。
- 發現利息被算到費用或當期新消費上,直接申訴。 那違反第 3、4 款。
- 如果一定會遲繳,至少把最低應繳繳掉。 從上面的實例看得很清楚:差的不只是利息,是那筆固定金額的逾期費用。
資料來源(官方一手)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4 條、第 4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55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 2026.01 版(第十六條及其計息實例):https://www.megabank.com.tw/-/media/mega/files/bankv2/personal/credit-card/service/announcement/clause/unnamed-item2.pdf
查核日期:2026-09-11
🔍 同銀行 / 同類型的卡
日常大量消費落在統一企業集團通路、且會用 icash Pay 的人
中國信託 漢神聯名卡(台中漢神洲際)主要消費據點在台中漢神洲際購物廣場、且常有國外消費的人
中國信託 遠東SOGO聯名卡固定在遠東 SOGO 百貨消費、且能符合免年費身分條件的人
台新 Woojii 世界商務卡(2026/09/01 起更名 Richart卡)現有持卡人請確認更名後的方案設定與自動扣繳
台新 Woojii 鈦金商務卡(2026/09/01 起更名 Richart卡)現有持卡人請確認更名後的方案設定與自動扣繳
台新 三商美邦聯名卡(2026/10/01 起更名 Richart卡)現有持卡人請確認更名後的方案設定與自動扣繳
